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公园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总则”中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这部法律不仅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园建设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更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保护第一”和“公益性”两大核心原则。该法的实施将为中国乃至全球的自然保护事业注入强劲动力,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
“保护第一”的背后,是“国家公园”的稀缺性与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截至目前,中国共有国家公园5个。相信这一数字还会增长,但其稀缺性也由此可见。前不久发生的大理苍山野生菌遭游客掠夺式采摘事件,以及屡屡发生的非法穿越事件,尽管并非发生在国家公园,却足以为国家公园保护敲响警钟,凸显“保护第一”之重要。而国家公园的共享性、公益性,又决定了对国家公园的保护必须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也即该法在总则中所说:“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立足“保护第一”,国家公园法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分区管控、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具体制度设计。诸如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等首批国家公园试点已经证明,通过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受损生态系统能够逐步恢复其原真性和完整性。法律将这些成功经验固化提升,为国家公园保护提供了坚实法律后盾。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法律对原住居民权益的保护条款,避免了“生态保护”成为简单粗暴搬迁的借口,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智慧,这在全球自然保护实践中都具有先进性。
当然,立法只是第一步,实施才是关键。国家公园法的有效落地面临多重考验:如何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避免“保护第一”沦为口号?如何确保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使保护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如何协调中央与地方、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保护合力?如何引导公众参与,使国家公园成为全民共同守护的瑰宝?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细化法规、创新机制予以解决。
展望未来,随着国家公园名录不断丰富,通过国家公园这一载体,公民可以亲身感受自然之美,从而培育全社会的生态意识。特别是对年轻一代,国家公园将成为最好的自然课堂,在这里学到的生态知识和对自然的热爱将有助于青少年一代培养美好的人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