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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已阅丨这部法规,关键时刻能救你一命
拱墅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5-09-29 17:58   

图源 浙江发布

在接到120呼救后,出车、抵达、开展救治,这一过程被称为“院前医疗急救”。

院前医疗急救是一项“与生命赛跑”的重要民生工程。9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9月28日,这一条例的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这是一部聚焦院前医疗急救领域的小切口立法,对科学规划布局急救站点、健全急救体系、完善急救管理、促进社会参与、加强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具体规定。

急救立法正当其时

浙江这次专门为院前医疗急救立法,是因为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这几年,浙江省卫健委一直在推进深化院前医疗急救集成改革,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省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省级层面出台了《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浙江省政府连续两年把自动体外除颤仪的配备列入民生实事。

发布会上,浙江省卫健委负责人介绍的一组数据很有说服力:过去一年,浙江院外心脏骤停复苏成功达到了994例,成功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且这个数据每年都在增长,成功率每年都在提高。

但对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来说,这项工作还有很大的空间。人民群众对急救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均衡、政策力度保障不足、急救人才队伍不够稳定、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率不高等问题,都在制约院前医疗急救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通过立法方式解决。

有些条款“很浙江”

这是一部全文共47条的“小快灵”法规,可操作性强,力求务实管用。很多内容,是奔着解决问题去的。

就拿山区海岛交通不便、院前急救医疗网络无法有效覆盖的情况来说,《条例》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提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巡回诊疗车(船)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制度。

针对急救人才队伍不够稳定的问题,《条例》制定专门条款,不仅要求建立健全急救医师、急救护士在职称评聘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激励保障机制,也对急救调度员这一急救核心岗位的薪酬待遇、招聘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无疑将极大地提升全省院前急救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这也是本次立法的亮点之一。

还有一些条款,一看就“很浙江”。为了保障残疾人、高龄老人等群体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的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经费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这些家庭安装与“120”呼叫受理系统连接的急救设施,一键实现无障碍急救呼叫。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明确政府职责至关重要。《条例》中政府保障贯穿全文: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机制,将急救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其他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明确救护车通行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让更多人会救、愿救、敢救、能救

对生死线上的患者来说,黄金抢救时间窗口就几分钟。怎么样让群众会救、愿救、敢救、能救?《条例》从多个维度提出解法。

为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条例》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急救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学内容,鼓励快递企业等经营者对快递、外卖、城市配送、保安等从业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学员进行急救培训。

即使不具备相应知识,也无需担心。《条例》规定急救中心、急救站接到呼叫信息后立即发出调度指令,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视频在线交流、短信推送急救操作规程等方式,对患者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急救指导。这意味着第一时间得到专业人员指导,“零门槛”做好第一步处置工作。

《条例》还为好意救助者撑起保护伞,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AED,即自动体外除颤器,被誉为心脏骤停患者的“救命神器”。对此,《条例》也有详细规定,要求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和相应药品,并在显著位置通过醒目方式告知急救设施设备的投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院前医疗急救从来不是单一部门的“独角戏”,需要政府、机构、公众广泛参与。期待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早日见效,将其中的务实之举,变成人们触手可及的安全感。


来源:潮新闻  作者:记者 蒋欣如 王逸群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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