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新一轮汽车促消费活动来啦!
补贴总额7500万元
最高叠加5000元消费券!
赶快来了解一下吧!
01政策内容
对个人消费者于政策期内在拱墅区相关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和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含油电混合)小客车新车的,在享受政府购车补贴的同时,叠加发放商超、3C等其他消费券。
对购买新车价格(不含税价格,下同)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补贴1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2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补贴2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3000元;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补贴4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4000元;30万元(含)以上补贴6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5000元。
补贴总额7500万元(含政府购车补贴及消费券),用完即止。

02政策时间
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新车发票需在此日期内)。
03汽车补贴及消费券申领方式
消费者补贴由所购买车辆的汽车经销企业负责帮助通过补贴平台进行申领。
1.消费者在政策期内购车后,将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发票号、车架号、购车金额、开票日期、银行账户等信息提交给汽车经销企业,由汽车经销企业通过补贴平台进行申报;
2.补贴平台将自动对材料中的姓名、身份信息、发票信息、车辆信息等关键要素进行校验核验,并以可视化形式向汽车经销商及消费者反馈信息校验结果及错误提示;汽车经销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错误信息修改。
3.系统审核后,补贴平台将依据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定向推送消费券至对应云闪付账户。
4.消费者所享受的汽车补贴,由政府对补贴情况进行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统一兑付补贴资金。
04消费券使用
1.消费券仅限在拱墅区范围内参与活动的家电、商超等商户使用。
2.消费券使用时不设抵扣比例、不设使用门槛,但至少需支付100.01元。
3.消费券需通过云闪付扫码支付进行核销,并可叠加使用。
4.消费券使用期限至2026年1月31日止,过期作废。
05附则
1.申请人、购买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属于同一人,消费者购车发票日期必须在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
2.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每台销售车辆仅能享受1次政府购车补贴及1次消费券,且消费券仅限消费者本人使用。
3.申请人、汽车经销企业须如实提供信息,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车辆经销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活动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消费者若退车,则应退回相应消费券资金。
6.原2025年拱墅区第四轮汽车促消费补贴政策自2025年11月24日起(以新车发票日期为准)暂停实施。
7.本政策不与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同享。
此次参与商超消费券的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