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则跟外卖平台相关的新闻。首先是前几天很多人打开手机,发现平时一直用的某外卖平台APP改名了。笔者回忆了一下,自己第一次在那个平台上点餐是2019年12月,刚好是六年前——总觉得吃外卖早已成了生活的常态,但细算起来,其实也不过几年工夫。第二个新闻是《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于2025年12月2日发布。一边是平台换装,一边是国标发布,外卖平台行业似乎又进入了一轮新的发展阶段。
很多媒体将《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称为“新国标”,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准确的。因为在此之前,并不存在专门针对外卖平台的国家标准。相关单位发布过《绿色外卖管理规范》《外卖餐品信息描述规范》《即时配送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但适用于餐饮外卖平台服务管理的国标,此次还是首次发布。
虽然笔者开始用平台点外卖的时间有点晚,但是外卖平台存在的历史已经不短了。最近改名为“淘宝闪购”的原“饿了么”平台,最早是2008年9月在网页端上线的,同年11月手机端上线。那一年很多人还没有智能手机,但是日后将深度影响我们生活的外卖平台已经悄然诞生了。这可能也是大家把此次发布的国标认为是“新”国标的一个原因:餐饮外卖平台的发展已经走过了17年,而专门的服务管理国标最近才发布,多少让人有点“没想到”。
这个国标在《引言》部分提到,近年来外卖行业出现“幽灵外卖”、非理性竞争以及配送员相关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开门见山点明了国标出台的背景和原因。这些问题也正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比如针对“幽灵外卖”,提出商户应提供门脸照、环境照供平台审核,还应录制并上传真实的、带有门店位置信息的连续拍摄无剪辑视频。在平台向商户收取推广服务费时,要求平台提供评估推广服务效果的工具和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期间的点击量、点击率、成交订单数、成交客户数、点击转化率、成交金额、投入金额等。在平台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提出相应成本应由外卖平台自身承担,不应要求商户或配送员进行分摊。在配送员权益保障方面,提出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情况,配送时长应以平均时速不超过15公里计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提出因不可抗力或非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配送超时、错送、餐品损坏等问题,外卖平台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这些内容,很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因此也被大家寄予厚望。国标发布后,淘宝闪购、美团、京东外卖三大平台都发表声明,表示将自愿执行,这也为国标的实施和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带了个好头。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到,该国标为推荐性而非强制性国标,一方面需要更多平台主动融入和执行,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也要随着行业发展不断完善。国标的提出,本身严格遵循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当然也是外卖平台首先必须遵守的。我们可以把国标的发布当作更好地依法治理外卖平台的一个契机,用更严格的标准、更规范的服务提升平台经济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