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26年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汛防台职责,进一步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公布2026年拱墅区防汛防台抗旱行政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名单的公告予以公布。期间如遇人事调整,继任者自动转为责任人。
我区于4月15日进入汛期,汛期各基层防汛防台组织要做到24小时值班,各防汛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请各防汛责任人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