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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发布
拱墅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5-27 10:26   

5月26日,拱墅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发布,一起来看!

一、服务时间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或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区教育局批准的缓学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首次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公参民”转公学校

“公参民”转公学校结合区域人口变化和学校布局优化情况,按规定程序“一校一策”制订学(片)区划分方案或办学方案,平稳有序推进落实。在未划定学(片)区前,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报名办法

(一)小学、初中均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具体路径为: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

其中,在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小学学籍或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在拱墅区,可选择拱墅区报名升学。拱墅区户籍的杭州主城区外小学毕业生,可在拱墅区报名升学。非拱墅区户籍在杭州市外小学毕业的,凭居住证按政策规定向拱墅区报名升学。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开始前即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按区教育局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

(三)适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符合就读条件的,公办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和民办学校等已按政策规定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名单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选报、补报民办学校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

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按对口小学招生的学校,录取学生学籍、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该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小学就读期间发生搬家迁户(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也可选择户籍对应初中升学。

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从批准后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时告知家长。

五、分类做好有关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重点群体平等入学

进一步落实随迁子女入(转)学政策,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妥善实施科学评估,做到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全覆盖;对于适合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任何学校和家长不得拒绝或阻挠。主动对接有关部门,深入排查监测,落实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子女入学保障。依法依规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二)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可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用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做好接洽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落实。

(三)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进一步优化完善“长幼随学”具体操作细则,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困难。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尽力为符合入读条件的“长幼随学”家庭统筹资源、创造条件、提供学位,落实落细人性化服务举措,更好支持国家生育政策。

六、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强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积极适应人口变化和学校建设,规范、科学做好学校的学区划分与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公参民”转公学校,除原按小班化规划建设、教室空间受限外,其招生班额、师资配备、经费保障应与其他公办学校保持一致。

(二)规范招生信息全面公开

科学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出现大班额招生,防止资源空置。规范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信息发布,主动、及时公开报名工作流程、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三)切实执行均衡编班要求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按照男女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小学实施随机分班;初中实施“S”型平行分班,确保各班成绩均衡。学校拟定的编班方案应报区教育局备案,主动向家长公开,并使用招生平台上的分班系统实施分班,数据备查。

(四)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切实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要求,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做法。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严禁通过承诺录取到集团内公办学校的方式诱导家长报名。

(五)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经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及我市校园足球“631”布点学校,可按相关文件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生。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制定招生方案,明确报名条件、招生流程、术科测试(兴趣潜质素养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分别经区、市教育局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实施;招生过程中不得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

(六)优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通过数据共享采集核验的入学报名信息,如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数据无疑义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春季、秋季两次转学,原则上全面实现线上申请和办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转学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做好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成立与政法、公安、信访、网信、宣传等部门及有关街道社区的响应处置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齐抓共管,确保招生工作推进顺利、矛盾化解提前。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积极做好入学答疑服务。

(二)加强预判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区教育局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招生分流方案、投诉较多领域、网络关注话题、突发舆情事件和咨询答复等风险点,完善排查评估机制。前置评估热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对因招生入学、学校办学可能产生的问题做到有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对关键、重点岗位人员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廉洁自律教育培训,严防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违规查处,提高监管问责力度

区教育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执法,对违规招生的投诉举报或相关线索,依据规定及时答复、处理,并建立台账。对举报或违规招生线索明确的学校、区域,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核查。各公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依法依规核减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特定类型招生出现违规行为并查实的,取消有关学校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

(四)加强宣讲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

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与政策宣讲,准确、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充分介绍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问题预判与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入学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稳妥处理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来源:拱墅发布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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