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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03-24 22:52:31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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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讯 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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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编辑:李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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