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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读“浙”十年人口自然变动
出生率明显降低 一个重要原因是育龄妇女比重大幅降低
昨天下午,“浙江统计”发布“浙”十年人口自然变动分析,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十年浙江人口变动趋势。
总体来看,浙江人口自然增长率,1960年代中期以来持续下降。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为27.97‰,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下降到4.73‰;再到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下降到了1.29‰。
人口自然增长率水平取决于出生率和死亡率两者之间的相对水平。重点来看出生率,2020年,全省人口出生率为7.13‰,比2010年下降3.14个千分点,下降幅度明显。这说明浙江当前仍处于超低生育水平区域。
总和生育率,是指平均每对夫妇生育的子女数。2.1通常被认为是人口世代更替水平的警戒线。也就是说,平均每对夫妇大约需要生育2.1个孩子才能使上下两代人之间人数相等。
浙江总和生育率如何?分地区来看,浙南地区
生育水平普遍高于浙北,在全省11个地市当中,总和生育率最高的是衢州,达到1.37;总和生育率最低的是杭州,只有0.96。城乡对比来看,城镇为1.01,乡村为1.22,而且城镇育龄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为29.29岁,比乡村的28.29岁迟了1岁。可以看出,越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生育孩子的数量越少、时间越晚。在杭州,一个家庭生育不到一个孩子。
但即使总和生育率最高的衢州,也低于“很低生育率”(1.5)的标准。可以预判,浙江人口发展将长期处于“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人口再生产阶段,这给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带来不少挑战。
出生率明显降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育龄妇女比重大幅降低,2020年全省15至49岁的育龄妇女人数为1553.22万人,占全部女性人口的50.29%,比2010年大幅降低了10.15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妇女晚育现象比较普遍,在2020年全部有生育的妇女中,近一半是30岁及以上的产妇。受此影响,2020年全省育龄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达到了29.09岁,相比十年前延后超过1岁。
相比出生,2020年,浙江省死亡模式为以低婴儿死亡率为特征的“J”形分布,也就是说年龄越大,死亡率越高。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了全部死亡人口的近9成。
浙江省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总体反映出人口发展中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如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比重下降,老龄化程度加深,生育水平处于超低区域。但随着生育政策的优化调整,二孩、多孩生育慢慢增多,总和生育率正逐步企稳回升,生育变动趋势开始出现一些积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