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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发生可免予处罚
杭州日报讯 昨日,记者从杭州交警处了解到,从下月起,“优驾容错”措施将再度升级!
自交警部门今年3月推出“优驾容错2.0”措施以来,已有超195万起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为了让行车更文明、执法更理性,从2021年12月1日起,杭州交警将在原有的轻微违法“优驾容错2.0”管理措施基础上,调整和扩大轻微违法首次警告的范围,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宽严相济的原则,提高执法有效性和针对性。
机动车轻微违法的“容错度”更高了
在“优驾容错3.0”措施中,机动车有11种违法行为之一,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口头警告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不予处罚。
11种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
1.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驶的;
2.违反车道分隔禁止标线,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常行驶的;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内仍驾驶机动车的(之后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
5.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8.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9.违反交替通行规定;
10.机动车停车越线;
11.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手瓶除外)超速未达20%的。
值得一提的是,和之前相比,新版“优驾容错”有个巨大升级。原先的“优驾容错”,需要满足3个月内无任何违法记录的条件,但现在交警部门对每项违法行为都进行了单独划分。
举个例子,一位车主在1月因为违反交替通行被“首违”警告,在2月份又出现了停车越线行为,但只要他在4月份之前没有再次出现违反交替通行行为,依然可以再次享受违反交替通行的“首违”警告。也就是说,每项违法行为都是单独区分计算的。
另外,此次升级后,“优驾容错”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小型非营运车辆,而是面向所有机动车。
需要注意的是,“优驾容错3.0”实施后,原“优驾容错2.0”措施继续实施,但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未达20%的、机动车停车越线、违反交替通行规定、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4个违法行为列入3.0版清单后,2.0版的措施不再重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