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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杭州市区30%的新房有望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1-09-11 10:11:41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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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十四五”期间,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而杭州市区被列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

这意味着未来杭州市区30%的新房有望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所以,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户型是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

根据目标任务,浙江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及其他经济体量大、集聚能力强、产业工人多的城市,应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新增住房供应总量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占比。其他城市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十四五”期间,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他重点发展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

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符合条件项目涉及整体转让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不变,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其中,工业项目范围内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与生产性厂房一并转让,不得单独转让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多项政策支持。

比如在重点发展城市,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其他城市可以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项目审批方面,将建立健全部门联审机制,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落实项目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等优惠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还有相关税收优惠。

余姚、慈溪等县级市

也被列为人口净流入大城市

征求意见稿明确,除了杭州市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嘉兴市区、湖州市区、绍兴市区、金华市区以及余姚、慈溪、瑞安和义乌四个县级市都被列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

其他重点发展城市为象山县、宁海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乐清市、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诸暨市、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衢州市区、舟山市区、温岭市、临海市、玉环市、丽水市区。

符合“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设区市市区”“四大都市区核心区内的城市”“工业大市、大县”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就能被确定为重点发展城市。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期间为9月10日至2021年9月21日,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黄煜轩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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