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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时间从二季度开始 社保、居住年限可省内同城累计互认
昨日,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杭州市2024年积分落户组织方案已发布,明确了积分落户时间、落户分值及申请途径。
根据方案,积分落户时间是从二季度开始,市区分别于6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组织三次积分落户申请。
二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6月1日开始,相关积分申请材料需在5月1日前取得,有时限要求的相关指标计算截止日为5月1日(积分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后可查询本人积分情况)。6月1日后取得的积分纳入下一季度落户应用。以此类推,即9月1日后取得的积分纳入四季度落户应用。
三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9月1日开始受理,相关指标计算截止日为8月1日。四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12月1日开始,相关指标计算截止日为11月1日。
2024年落户分值继续执行100分及以上即可落户。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新增了特色指标分,对来本市就业并已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其社保、居住年限可实行省内同城累计互认。
社保及居住年限的分数怎么加呢?其中市外的社保、居住分值赋分标准以省级新市民共性指标规则为准,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得0.5分;在本省范围内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两项相加最高限30分。
市民可在积分落户受理期内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赋分,赋分后与本地积分相加,积分高于100分,可申请积分落户。
此外,原户籍地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增加30分,由系统后台赋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官方平台(警察叔叔APP)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受理时间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相关材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公安机关审核无误的将在申请期次月的15日前公示申请人员信息及核定分值,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相关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提请核查。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公安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作为落户凭证。
《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60天内,逾期不领取或领取后不办理的,视作放弃本轮入户资格。获准落户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连续两次放弃的,取消下一轮申请资格。
有关积分落户更详细的信息,读者朋友可扫描二维码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