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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浙江省作为全国7个试点地区之一先行开展实施。根据试点情况,由民政部、财政部于2025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据悉,该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下一步,浙江省将对享受补贴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老年人,每月分别以消费券形式发放500元、800元的补贴,当月有效,次月失效,助力全省中度失能老年人享有更多有尊严的品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