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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评丨防止程序空转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2023-03-21 17:46:21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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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客户端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浙江省委提出,要实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突破,打造最优政务、法治、市场、经济生态、人文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包括方方面面,其中,让诉讼程序“不反复”,让人民群众“少折腾”,用最少程序、最短用时、最好效果解决“当事人一件事”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司法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应有之义。

司法程序最大的价值之一,在于充分呈现当事人诉求,保护其诉讼权益,在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上就有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诸多程序。但每增加一次程序,就会衍生出一个“案生案”,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甚至衍生出六七件案子,看似法官办案都没有错,但就是没解决问题。仔细分析,其中有些程序是可以避免或不应该出现的,如本可以通过诉前化解的纠纷却进入了诉讼程序,如调解结案的案件却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如二审发现一审错误本可直接改判却发回重审,如可通过示范诉讼、代表诉讼等“诉的合并”方式一揽子解决的同类纠纷却单独立案等,诸如此类诉讼程序“上来下去”、裁判结果“翻来覆去”的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程序空转,最终导致程序“损人”,在损耗更多司法资源、加重人案矛盾的同时,更加重了当事人讼累和负担,增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面感受,最终影响司法公信力。

从企业和群众的视角看,打官司耗时间、耗精力、耗成本,一个案件本身就应该是一件事,就应该一次性解决,这也是最朴素的诉讼认知和诉讼愿望。如何解决“案生案”导致的“虚胖”问题,如何给程序“瘦身”,如何让群众少跑腿、用最少的程序办成事,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浙江法院开展“程序空转”专项治理,推出程序比这一审判质效核心指标,即一件纠纷与进入诉讼程序后所经历的司法程序数量之间所形成的一组比对关系。其数值越低,说明这“一件事”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件质量越高,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也越强。

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机关要当好“守夜人”。程序空转治理,治的是案源,促的是质效,提的是公信。笔者认为,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词:首先,是“非诉挺前”,要不断健全完善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体系,完善“共享法庭”与矛调中心联动机制,用好用足多元解纷力量,法院要在调解指导、司法确认、诉调衔接等方面为前端治理提供坚强后盾,努力将大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再者,是“诉的合并”。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依法予以合并审理;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引导当事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对涉众型案件,要强化示范诉讼,先行选取典型案件立案后及时作出示范裁判,引导当事人参照生效裁判和解,如和解不成的,依照生效裁判及时作出裁判,真正实现一揽子解决纠纷。最后,是“实质解决”。要以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判决案件自动履行率等质效指标为突破口、切入点,明确将合理设置分期履行金额及期限、依法引入担保人担保物、加强并释明制约条款等作为优化调解方案的重要举措,努力推进调解实质化。坚决杜绝为了赶审限、逃避事实审查,而不考虑当事人真实意愿和履行能力,通过“以判压调”“引导执行解决”等方式做“形式调解”的现象,真正由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

及时到来的正义才是最好的正义。程序空转治理,既是审判理念机制的重大变革,也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回应人民所需,努力用最少的程序、最小的成本,以“一件事”改革的最优解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和当事人矛盾纠纷,令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好的司法获得感,这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


【来源:潮新闻  作者:  编辑:高明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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