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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2023-05-10 11:32:40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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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消息 日前,省安委会印发《浙江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即日起全面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

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省重大事故隐患底数,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

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

推动各有关部门主动对照“三个必须”要求,厘清行业交叉和新兴业态监管职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实施方案》提出哪些主要任务?一起了解↓

压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安全责任

明确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

合法合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合理利用外部资源。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

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

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要严格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要全面检查电气焊设备,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

要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岗位工作责任教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动建立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努力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曝光,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并确保到人到位。

强化多跨联合检查

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促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碰撞分析,实现风险隐患远程动态监测,对生产经营不良的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优化组织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强化基础保障

要建立本区域重大问题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问题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重点的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要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治理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专项行动总体分四个阶段,具体由省市县企四个层面同步压茬推进。

1

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在5月10日前部署相关工作。省属有关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2

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提升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深化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深化督导帮扶工作,组建专家队伍,加大重点县、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建立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检查隐患判定标准化、检查对象清晰化、检查流程规范化。

3

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固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形成的长效机制,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内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固化提升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积极推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本质提升。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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