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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昨日,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成效及2024年重要工作。
2023年,全省聚力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密集推出系列促消费政策举措。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8%,超过年初目标2.3个百分点;网络交易总额突破9万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全域旅游人次、旅游收入分别增长28.9%和16%,同时,各地着力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推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为放心消费保驾护航,“放心消费在浙江”金名片持续被擦亮。
2024年,全省将继续锚定打造“消费环境最优省”目标,打出“123”放心消费组合拳。
“1”是开展“一个创建”,在全国率先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县,推动“放心”创建由单体单店向全域拓展。今年,全省将动态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县10个左右,力争到2027年底,全省50%的县(市、区)达到放心消费示范县标准。
“2”是办好“放心消费惠民行动”和“执法亮剑护民行动”两件实事。
“放心消费惠民行动”将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商圈、放心商店、放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现代放心农贸市场等,推进“阳光厨房”建设,提升退货体验,让消费者“放心买”“放心行”“放心吃”“放心退”。
“执法亮剑护民行动”聚焦八个重点方面,将严肃查处并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包括美容美发行业价格违法、食品非法添加掺杂掺假、保健品行业虚假宣传、车辆检测机构报告造假、互联网广告违法、违规医疗收费、殡葬行业不当价费等。
“3”是强化投诉信息公示、信用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共治“三项举措”。
全省将全面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实现消费投诉信息可查可溯,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请消费者“用脚投票”。
同时,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归集、评价、运用消费领域信用信息,使信用成为经营者的“健康证”,让投诉多、口碑差的经营者付出失信的代价。
社会监督方面,消保委、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将共同发力,全力破除商家“霸王条款”、行业“潜规则”和“消费陷阱”,为消费者放心消费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