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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起,《杭州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主要明确了六方面内容,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流程、资金保障等。
就补助对象来说,本次补助主要针对于本市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社工编制人员,村两委工作人员除外)。
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者须为与养老服务机构(或机构运营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的护理人员、第三方派驻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外包的护理人员,且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3个月(含试用期)。
另外,需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当月出勤达到20日(含)以上。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总学时分别不少于8、16、24、32、40学时)。申请津贴当年未发生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对符合以上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获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护理员,从次月起相应增加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如何申请这一特殊岗位津贴?养老护理员当月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应于次月5日前提交申请,次月20日前完成审批,确定发放。养老护理员与养老服务机构(或机构运营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从当月起停止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