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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5-08-02 11:31:07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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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低空旅游、赛事旅游、演艺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其他旅游业态和场景创新发展;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和另行收费的内容价格……《浙江省旅游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昨日,浙江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构建高质量旅游产品体系,满足游客多层次、多元化需求,《条例》明确要求重点促进乡村旅游、城市休闲旅游、海岛旅游、工业旅游等本省特色旅游业态的发展,并支持“低空+旅游”“赛事+旅游”“美食+旅游”等融合业态的创新发展。在促进消费方面,《条例》要求利用好促进消费的政策工具,并着力培育精品特色商业街区等旅游消费体验场景,发展夜间旅游消费业态。

与此同时,《条例》对政府和景区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作出了规定,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要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交通综合运输体系,完善旅游集散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智慧化旅游服务,并针对小团化、高品质旅游市场新需求,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车辆营运证配发机制。景区作为旅游服务的直接提供主体,要推进基础设施包括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合理设计、建设和改造,丰富旅游服务项目。

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效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条例》对旅行社和相关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作了重点规范。如规范旅行社通过网络销售包价旅游服务产品的行为,要求在销售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组团社的名称等信息;规范委托旅行社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招徕游客的行为,明确以包价旅游服务产品招徕游客应当事先取得组团社的委托,在招徕时明示相关信息,并由组团社组织游客出行;规范旅行社委托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明确委托应当经旅游者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受托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再转委托。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条例》明确各级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工作,省旅游安全委员会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为加强对尚未纳入许可管理的风险性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条例规定由省旅安委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范,明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尚未制定安全管理规范的,市、县级政府应当确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相关管理措施。

旅游纠纷处理机制不健全、纠纷处理不及时,不仅影响游客体验,还可能影响当地旅游形象。《条例》要求加强旅游投诉信息共享,协同开展旅游投诉热点监测分析。相关部门接到游客投诉后,要及时处理,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别是针对节假日期间旅游投诉量大且时间集中的问题,《条例》要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节假日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对节假日期间发生的旅游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处理,不得以尚在节假日期间为由拒绝处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黄家欢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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